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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速报


[2026-07-21]

 

20266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商标法,将于202711日起施行。这是商标法自1983年施行四十多年后,迎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此前曾在1993年、2001年、2013年和2019年经历4次修正)。新修订的商标法由现行的“8章、73条”增加为“9章、87条”,不但对篇章结构作了较大调整,具体条款的变化更是与商标及商标权人息息相关。本文我们想对其中一些较为明显的变化进行简单介绍。

 

一、新法将动态标志被纳入商标注册范围。这进一步拓宽了商标的可注册要素范围,回应了新兴领域发展需求。但新法同时明确了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颜色组合、声音、动态效果等,不得注册为商标。

 

二、新法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进一步完善了商标注册条件。

 

三、新法将“禁止在不相同、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抢注他人已注册驰名商标”扩大至“不区分注册与否均禁止抢注”,进一步加强了驰名商标保护。但驰名商标依然要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作出确认,且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或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中。

 

四、新法将商标公告期(异议期)从三个月缩短至二个月,进一步缩短了商标确权时长。但同时也压缩了异议人维权的时间,对权利人品牌监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新法明确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主动撤销成为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此外,新法还规定主动注销的商标,注销后一年内别人不能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取得注册。这意味着,过去为了防御而注册的大量“注而不用”的商标随时可能被依职权撤销。权利人,尤其是持有大量防御性未使用注册商标的大型企业,有必要依照新法的规定重新讨论品牌保护策略,决定哪些该留,哪些该注销,并对商标使用证据的日常管理和留存加以重视。

 

以上是新商标法中一些较为明显的变化。目前距离新法实施还有不到半年时间,我们也将持续关注新法实施的相关指导性信息,后续陆续分享给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