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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缩短商标注册申请审批时限、商标侵权法定赔偿额规定过低,成为审议的共识。
此次提交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关于审查时限的规定:商标局初步审查时限为9个月、公告异议期为3个月。
多位参加审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表示“建议缩短商标注册的初步审查时间,9个月显得太长。”有委员建议应规定6个月为基本审限。全国人大代表王士岭提出,由于审批时间过长,一些好的商品没有注册商标,影响了企业发展后劲。他还建议放宽申报商标注册的条件,为“中国制造”设立平台。
与会的一些委员提出,要压时间,先要简化程序。这次修改商标法,就是要把商标注册的烦琐程序减下来,有些程序完全可以简化、合并。
为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打击力度,继初次提交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将商标侵权案件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后,这次进一步提高到200万元。但审议中大家认为这一标准仍然太低。
商标法修改工作仍在火热进行当中。